一、军训的基本规定
中华人民共和国《兵役法》规定:“高等院校的学生在就学期间,必须接受基本军事训练”。国家教育部和总参总政1994年新修订颁发的《普通高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》中规定:“军事训练要作为高等学校学生的一门必修课,列入学校的教学计划,训练成绩记入学生档案”。“军训一般在一、二年级进行,时间为4—5周”。
我院为贯彻落实这一精神,军训是我院学生的必修课,训练成绩登入学生成绩册。军训不合格或无故不参加者,不得毕业。军训如同在校学习,凡违反了军训规定者,即违反了校规校纪,按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”。
二、特殊情况免训和缓训的规定
办理免训和缓训事宜,由院学生处负责。因病或某种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军训又不能安排补修的学生,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材料,报学生处审核同意方可免训。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随本年级军训、
需要缓训者,批准办法同上。缓训的学生要确保随下届学生训练,一般不安排随隔届生训练。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、又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参训的学生,将给予纪律处分。
三、学生军训守则
学生在军训期间,要严格要求自己,自觉接受军事化管理,虚心学习部队的好思想、好作风、好传统。军训期间开展四讲活动,即讲纪律、讲团结、讲文明、讲风格。要认真遵守《学生军训守则》:
l、服从领导,一切行动听指挥。
2、勇敢顽强,吃苦耐劳,积极参加军政训练,不断提高军政素质。
3、执行军队条令条例、规章制度,服从管理、严守纪律。
4、认真执行各项勤务,尽职尽责,坚守岗位。
5、艰苦奋斗,勤俭节约,爱护公物。不丢失损坏装备器材,不在建筑物和各种设施上涂写刻划。
6、讲文明礼貌,尊重领导、老师和教练员,团结互助,爱护集体荣誉。
7、严格遵守保密守则和安全规定,防止各种事故。
8、讲究卫生,不随地吐痰,不乱扔瓜果皮核、纸屑等,保持室内外清洁。
9、军训期间严禁吸烟。
四、军训期间日常规则
(一)请假销假制度
1、参训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,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,应逐级请示,按规定权限批假,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。
2、请假一日以内的,学生由军训教官批准,领队老师由学生处批准。请假二日以上的,一律由学院院长审批。
3、学生外出时,需持请假批准条。由领导逐级交待注意事项,明确归队时间。
4、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逐级销假。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续假。未经批准,超假、逾假不归者,应予追究。
(二)军容风纪规则
1、军训期间必须统一着装。操课和大型集会时穿着军训服装;节假日或规定的换洗衣服时间,可着便服,出宿舍门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,不准只穿大裤衩、小背心。
2、男学生不准留长发,女学生不准戴耳环、项链、不准描眉、涂口红。
3、要举止端正、姿态良好。行走时不准吃东西或搭肩挽臂。
4、对不符合军容风纪的同学要当场纠正,学生要服从纠正,立即改正,不得无理取闹。
(三)军训场秩序特别规则
1、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。午睡时和晚上就寝后,不准在宿舍外聊天、在卫生间冲洗、在军训场内转游、喧哗、吹口哨、吹拉弹唱。
2、军训场内禁止谈恋爱。严禁男女在军训场结对散步、勾肩搭背、搂抱接吻;严禁进入异性宿舍玩耍;严禁与非本院异性青年进行不正当的交往或相邀到军训场外活动。
3、严格遵守训练场纪律。在训练场上,口令就是命令,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,不准顶撞班长、领导;不得无故旷课、小病大作、无病呻吟、随意到医务室索要病假条。
4、爱护公物和军训场环境。严禁乱扔废弃物、乱摔瓶子、乱涂乱画等。
5、在军训场内不得聚众喧哗哄闹,不得在训练场、会场、电影场、饭堂发嘘声、起哄、鼓倒掌。
6、在用水、洗澡、就餐、就寝、就医等方面,要自讲文明、讲礼貌,严于律已、宽以待人。严禁出现打架斗殴、偷窃诈骗、损坏公物等非法行为。进见或遇见首长或上级时,要敬礼;在室内,首长来到时要自行起立,很有礼貌地回答首长问话。对待首长和班长以上领导,要用好“到”、“是”、“报告”等军用术语。对待同学要用好“您好”、“对不起”、“请谅解”等文明用语。
五、军训期间安全预防事故规定
1、执行各项条令、条例和规章制度,加强组织纪律性,一切行动听指挥,做到令行禁止、雷厉风行。
2、往返乘车或乘车出行时,要按顺序上、下车,不要拥挤,上车前要以连为单位整队,清点人数,上车后须再次清点入数,并逐级上报。乘车途中,严禁在车内游戏、打闹,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探出车外,严禁向车外投掷物品,严禁在车内吸烟,途中停车时,严禁私自下车。
3、严禁到水库、江河、池塘游泳及在岸边休息。夜间不得单独外出,严禁进入地方卡拉 OK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娱乐活动。
4、加强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。防止传染性疾病的发生、流行。
5、爱护所有公共设施,对提供的保温桶、水桶等用具,要有专人保管(负责),对个人的贵重物品和钱要保管好,防止发生丢失现象。
6、严防触电、火灾等事故的发生。宿舍内严禁私接电源,严禁用明火照明,严禁烟头随意扔。
六、军训纪律及违纪处分规定
(一)军训纪律
以上《军训规定》规定的内容及事项,即为军训纪律,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,不得违反。
(二)违纪处分
军训是学生的必修课,凡违反军训纪律者即违反了校规校纪,按《重庆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进行处理。根据情节轻重、认错态度、悔改表现等,给予下列相应处分:
1、通报批评。在班或连或团大会上作检查,必要时降低军训成绩。
2、对于无故旷课1天、2天、3天、4天分别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和取消军训资格的处分。对病假事假超过3天的停训,以后补训。对既无充分的证明材料、又没有按规定时间参训者,视情给予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处分;过后如不及时补训,不得毕业。
凡在军训中受警告以上处分者,不得参加三好学生、优秀毕业生者评选,取消其专升本资格。
七、本规定适用于高职专科学生,由学生处负责解释。